“十一”长假将要来临,外出旅游是很多家庭的选用。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更加多的游客不符合跟团游的统一行动,而是钟情更加随便的自由行。但是,自由行不相等无人管,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消费者,对于自由行的法律科学知识一定要理解,作好“法律进击”,才能确实玩游戏得快乐、玩游戏得安心。
自由行,相比于团队泛舟而言,旅行社仍然“大包大揽”,而是只负责管理交通工具、住宿、游览项目等服务,不负责管理决定导游和领队,游客几乎可以按照行程单自行安排活动的时间,自由选择游玩的项目,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自己的时间自定义一场属于自己的旅行,不必担忧讨厌的风景不能“走马观花”,更加不用“被购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与旅行社还是法律意义上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吗?若再次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纠纷,还能受到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维护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前设计,并以确认的总价获取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获取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获取的服务不合乎合约誓约,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分担适当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实践中,部分旅行社为了回避经营风险,将机票、酒店、旅游项目等多项业务合并,分别与消费者签定委托驻华合约,从表面上看,或许更加合乎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但综合来看,多项委托合同的实质依然归属于包价旅游服务的框架合约范围。所以,即使是委托驻华合约的形式也无法驳斥旅行社旅行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如果其获取的服务不合乎合约誓约,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应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那么,在自由行过程中,旅行社的义务有哪些呢?1产品资质须要审查《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自由选择催促旅游辅助服务者分担侵权行为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惟慎重自由选择义务,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分担适当补足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
”举例来说,王女士在网站出售了“九寨沟等三地五日游”的自由行产品,旅游费用总额1万余元。除了酒店住宿外,合约中具体誓约旅行社负责管理租车,明确行程由游客与司机证实细节。但在行经过程中,因司机操作者失当,造成车辆倾翻至路边沟坎内,王女士被甩出车外受到轻伤。
后经查明,该旅行社未为游客出售旅游意外险,且涉嫌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皆无客运资质。旅行社坚称其仅负责管理获取车辆的出租服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是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并非旅行社的员工,双方旅游合约关系没创建,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实质上,虽然合约誓约了旅行社仅有为旅游者获取旅游交通车辆,但考虑到旅行社缴纳的费用情况,合约中关于交通、住宿以及游览项目皆是包价获取,所以双方依然是旅游合约关系。
本案中,旅行社作为经营者,车辆公司作为旅游辅助者,旅行社在自由选择客运车辆时,应该对车主的基本情况、营运资质、安全性状况展开适当的审查,尽到其力所能及的慎重留意义务和自由选择义务。因没能尽到慎重自由选择义务获取了不合乎誓约的车辆,没确保其安全性资质与客运资质,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
2危险性项目要告诉《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有可能严重威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性的旅游项目并未遵守告诉、警告义务,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举例来说,刘先生与朋友通过网站采购了一套出境游自由行产品,费用总价3万余元,其中还包括高空秋千项目。从书面讲解来看,自由选择该项目的游客,可以通过高空荡秋千的方式眺望当地别具一格的特色风光。然而,在该产品内容讲解及游玩过程中,旅行社对于该项目的危险性系数、适合人群、必须装载的安全设备等未提到。
在游玩时,刘先生和朋友差点踏空坠落在,安全绳开裂,造成两人头部受到重创。此案的高空秋千项目大逆转、性刺激,有较高的危险性,对于人群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以及配备的安全设备皆有较高程度的拒绝,如果对其不展开理解就顾虑参予,很更容易导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
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游客出售了其获取的活动项目,旅行社就应该事前对项目的适合人群、危险性程度、安全性防水皆理解得悉,并对游客活动中有可能不存在的风险展开尤其提醒,对产品包括的具体内容真实情况、客观、及时告诉,遵守其不可或缺的安全性警告义务,否则应付游客产生的伤害分担适当的赔偿金责任。3证件交给不应适当《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因罪过致其驻华的申请、证件不存在瑕疵,或者惟适当交给义务而遗失、损毁,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手续或者帮助手续涉及申请、证件并分担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
”“因上述不道德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归还仍未再次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举例来说,赵女士为其公司团队采购了一个自由行套餐,下单当日在线缴纳了2万余元。产品套餐中具体誓约“由旅行社交由办理团队的护照”,赵女士在行程单确认的十天前向旅行社递交了团队所有人的护照和身份信息,但在行程单确认后的一周内,旅行社忽然称之为赵女士的护照损坏,无法办理护照,必须其减缓手续。但失望的是,还是错失了部分团队游览项目。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游客不会将护照递交给旅行社,由其统一办理护照、采购机票、填上住宿信息等。特别是在是新版护照植入了芯片,游客用于更加便捷,但一旦损毁,手续过程也不会更为繁复,近于有可能影响上下班计划。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游客将完好无损的护照交付给后,其应该负起适当交给的义务,主动检查护照否完好无损,如果影响了旅游行程,旅游经营者应该归还游客仍未再次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金适当的损失。4服务质量要确保《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背合约誓约,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增加旅游服务项目、减少旅游服务标准等不道德,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赔偿金未完成誓约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举例来说,魏先生在某公司网站采购了北京至帕劳7日6晚的自由行旅游产品,内容还包括旅行期间的机票、酒店以及两日的上岸泛舟项目费用,共计缴纳了13998元。采购顺利后,该公司向其发送到了通知书,写明其预约酒店、机票、上岸项目。
但8月19日晚,魏先生依据公司获取的行程单打算办理酒店住进时,却被告诉:“未为其预约该酒店的奢华套房,因此无法办理住进”。而后公司告诉,由于工作人员疏失以及该酒店不存在超售情况,魏先生并未顺利采购奢华套房,须要改回另一民宿住进。
随后两天上岸时,他又被告诉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游玩早已预约的水上项目A和B,旅行社在未提早通报的情况下,私自改为了水上项目C和D,魏先生十分反感,故提早乘机回国完结行程。游客和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约对双方皆具备约束力,双方应该按照合约的誓约遵守各自义务。在旅游合约附件的行程单中,不会写明详尽的航班时间、酒店名称、酒店标准、项目决定。
游客一定要细心审查合同条款,对比行程单中的内容与实际获取的服务否一一对应,如本案中的魏先生,若旅行社并未按照合约誓约获取既定服务,也并未就酒店替换、行程更改、项目更换及时取得联系,魏先生可允诺解除合同并拒绝旅行社赔偿金费用,承担责任。5未再次发生费用要归还《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造成旅游合约无法遵守,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催促中止旅游合约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催促对方分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未予反对。旅游者催促旅游经营者归还仍未实际再次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李女士在某网站出售了某旅行社马尔代夫5日4晚自由行产品,行程费用还包括酒店住宿和往返机票。
抵达前两日,她收到旅行社电话称之为因马尔代夫再次发生动荡不安,航空公司告诉其从北京飞抵马尔代夫的航班中止,短期内无法获取适合的航班上下班,先前根据当地局势情况展开动态调整。李女士拒绝解除合同并拒绝旅行社归还已缴纳的3万余元,旅行社称之为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当地酒店表示同意推迟三个月,若在此期间再行不上下班费用无法归还,且此种情况是不可抗力,旅行社不不应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意识到、不可避免和不能解决的客观事实,特别是在在出境游的过程中,往往不会受到当地大自然因素、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根本性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旅游决定“计划追不上变化”。
对于旅行社而言,即使其作好提早规划、尽到合理的留意义务、做理应的防范措施依然无法防止,因此,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不应过分苛责旅行社,不不应让其分担违约责任。但对于游客而言,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行程终止,旅行社应该原告证明其早已实际再次发生的费用,扣减该部分的费用后将剩下费用归还游客。法官提醒年轻人最注目自由行产品,相当大程度是被“权利”二字所更有,但是,千万无法被“无拘无束”冲昏了头脑,不假思索采购下单。
在此,法官给您提个醒儿:一要得失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往往不会沦为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游客必须注意到对于行程单的项目内容否有尤其提醒,对于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誓约否合理,否有正当理由条款,否为自身出售了保险等;二要留意留存证据。游客对于原告的事实必须证据不予反对,如果在旅途中找到不存在获取的服务不合乎合约誓约,惟到安全性确保义务、警告告诉义务以及适当交给义务等,可以使用录音、照片、摄像机的方式,存留好有双方签署证实的书面材料,以便以后有效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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